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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鱼·体育律师说法:《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人格权(二)

2024-02-11 05:17:20

  博鱼·体育律师说法:《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人格权(二)12月27日9:00—10:00大理市融媒体中心·大理人民广播电视台FM99.9《城市进行时·政法篇》——宪法宣传周特别节目嘉宾:大理州律师协会法治宣讲团成员、云南兴祥律师事务所姚苹娟律师,和您一起关注:《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人格权(二)。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的价值选择向下辐射到整个现行法秩序,各部门法均肩负着践行宪法价值选择的使命。作为民事立法践行宪法价值选择博鱼·体育中国入口、落实基本权利保障的重大制度成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不仅开创了宪法权利民法化的新法典范式,也开启了人格权保护的新。

  从内容上说,相较原先《民法通则》规定的六种具体人格权,《民法典》直接规定了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博鱼·体育中国入口、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将隐私权从一般人格权明确独立出来。不仅如此,人格权编还通过设置相应条款,暗含了对人身自由权、性自主权、形象权、声音权等内容的保护,使得从前被笼统地涵盖在“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中的概念得以明确,大大增加了人们在相应权利受到侵害时得到救济的可能性。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这一规定有着很高的社会关注度。一方面,这与近些年频繁曝出的职场、校园性侵案件不无关系;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弱势群体对切身权益保护的迫切寻求和日益增长的维权意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的规定,不但在所谓“人格尊严”的一般人格权概念之外明确规定了“性自主权”的保护,也填补了我国法律对性骚扰定义的空白,确定了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多种方式均可构成性骚扰,学界认为其确立了对违背意愿的性暗示、性挑逗、性暴力行为的规制。

  虽然男性遭受性骚扰尚未引起主流的重点关注,但一些社会观察已经发现性骚扰受害者中男性占据一定比例。而《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的规定,并未将性骚扰的被侵害人局限为女性,因此其同样可以作为男性在性自主权被侵犯时的维权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细胞、组织、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强制自然人处分其身体,尤其是对其身体存在不利风险的情况下,否则即是对人的尊严的侵害。《民法典》合同编中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博鱼·体育中国入口、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器官捐献是器官捐献人的一种无偿赠与行为,因此器官捐献人享有撤销的权利。虽然本条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但《器官移植条例》第八条对此有规定,对已经表示捐献其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

  当人格权进入《民法典》,字里行间可以真切感受到——万法之母对“权利”的呵护,周全、理性、前瞻。